信托行业是资管新规之后面临转型任务最重的资管细分行业之一,从以非标为主的放贷模式,转向以标准化投资为主的资管模式,对比整个行业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调整和挑战。最新披露的信托业三季度经营数据显示,在行业和公司的持续转型探索下,整个行业的结构也有了很大的优化。投向证券市场的信托同比增长38.12%,其中投向债券市场的信托更是同比大涨57%。
在转型过程中,信托公司一方面加大了以TOF为主的标品投资类业务,包括对股票、定增、可转债等资产品种的纯标类投资;另一方面,也启动了将原有的非标业务转型为标准化业务,简称“非标转标”。两种做法的过程中都涉及一些值得探讨的操作模式,比如此前较为盛行的投资类品种报备分类的问题,就一度引起监管重视,部分地区下发通知文件予以规范。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行业了解到,在非标转标上有一种常见的模式亦值得关注,即信托公司帮非标客户发行一只期限为原非标资产剩余期限的债券,并对其进行包销或者半包销,将该债券的价格压至略低于市场估值,所募资金用于偿还信托非标。
投向债券的信托资金同比增长57%
12月1日,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20.44万亿元,同比下降2%,环比下降0.94%,较2017年四季度末峰值26.25万亿元下降22.11%。
此前二季度,信托资产规模出现了自新规以来的首度回升,相比于信托资产规模上的增减变化,业务结构上的变化或许更值得关注。
截至9月末,资金信托规模为15.67万亿元,同比下降9.04%。从资金信托在五大领域占比来看,排序分别是工商企业(29.02%)、证券市场(19.50%)、基础产业(12.52%)、房地产业(12.42%)、金融机构(12.12%)。
其中,最大的亮点当属投向证券市场的资金信托快速增长,其余额为3.06万亿元,同比增长38.12%,环比增长9.22%。
尤其是,投向债券的资金信托产品同比大幅增长。3.06万亿元中,投向股票、债券和基金的规模分别为0.65万亿元、2.13万亿元和0.28万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6.54%、57.36%和10.75%,各自的占比分别为4.12%、13.60%和1.78%。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证券市场业务一直以来就是其短板,它是与非标投资完全不同的两类业务,过去信托公司对证券市场业务的是涉足,更多的是通过交易结构等创新方式吸引资金做大规模,如2014年,伞形信托的兴起和被严监管直至消失;新规前,由于信托公司在股票投资杠杆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了配资业务;此前在银行理财不能独立开户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也担任了银行理财进军证券市场的通道角色。
一种非标转标的创新形式
信托转型启动以来,信托公司纷纷筹建或者拓展了标品投资部门,除了直接投资或者与证券公司、私募等外部机构合作探索新的业务方向以外,将原来的非标投资转为标准化投资模式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最常见的如,针对工商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开展的ABS、ABN资产证券化业务。
对于另一大类资产城投企业,主要是将非标贷款转为标准化债券。比如记者了解到的一种操作方式,简单描述为:假设某信托公司对某城投客户有一笔非标贷款,利率为10%,如今剩余期限3年,于是信托帮该城投客户发行一只3年期债券,假设正常情况该企业3年期债券估值5%,信托可以通过包销或部分包销,将新发债券的票面利率压到4.5%,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此前的非标贷款。
如此,一笔非标贷款就转为标债投资了。这一模式适用于私募债和公募债,但对私募债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因为目前信托公司对私募债仍然可以按照成本法进行估值,而且信托公司自身也可以持仓更多。
该模式下,非标与标债之间的利差归信托公司所有。多位资管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一做法在信托行业并不罕见。它双向契合了信托公司和城投企业压降非标的监管要求,同时为城投企业塑造了低成本成功发行债券的市场形象,是个“双赢”的做法。
对于该做法,受访信托公司人士均认为,业务流程上可以做到合规,两笔业务独立存在。但是也有人提出了一些担忧,如扰乱了市场化债券定价、信托公司后续的收益和风险管控等问题。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个模式看上去合规性上没有问题,但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个是操作上的问题,如何保证发债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非标,以及约定非标和标债之间的利差问题;另一个是,以低于市场估值的成本帮企业发行债券,后续如何保证信托公司自身的收益问题。
“没有接触过这种模式,但是看上去可以操作,一般信托公司也能用自己的资金池投债,这属于用非标的逻辑去做标品业务,实质风险还是在信托这边,至于债券定价公允的问题,只要价格跟市场估值相比不要太离谱就行。”另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如此表示。
从非标到标准化投资,信托公司没有了刚兑的压力,但是取而代之的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这对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以及监管环境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相关细则并不完善。
对于支持信托公司发展证券信托业务,资深信托业研究员袁吉伟此前撰文指出,一方面要消除发展证券投资信托的制约因素,拉平与其他机构在参与定增、打新、投资金融衍生品、海外投资等方面的资质。另一方面,加强此类业务的风险监控,包括进一步细化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管要求,诸如投资集中度、风险管控手段等,以及加强风险监测,开展压力测试组织统一监管等。
(作者:方海平,吴霜 编辑:马春园)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