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金融体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提升,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印发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银保监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督导银行业保险业切实做好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相比,科技金融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意见》在优化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指导意见》积极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倾斜,督导银行业保险业结合科技企业特点,加快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政策针对性。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根据科技创新“四个面向”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同时坚持市场导向,加强专门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构建可持续的产品服务模式。二是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突出政策有效性。前期,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我们梳理总结了相关良好实践,在《指导意见》中予以充分体现。三是预留业务创新空间,突出政策前瞻性。充分考虑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差异性,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三、《指导意见》在统筹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服务科技创新上有哪些差异化安排?
答:《指导意见》统筹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充分考虑银行、保险、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势和特点,调动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性。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优化内部流程,提升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质量。鼓励商业银行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加大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共同推动形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合力。
四、《指导意见》具体在哪些方面支持科技金融业务产品创新?
答:当前,全球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科技企业金融需求及其特点快速变化。《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统筹发展与安全,在做优做细科技金融传统业务基础上,加快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推进首台(套)和新材料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首版次软件保险,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驾护航。此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务,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品种,满足科技创新多样化金融需求。
五、针对科技企业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的特点,《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针对性举措?
答:一方面,考虑到初创期科技企业更加符合直接融资风险偏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指导意见》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支持资产管理产品依法投资包括未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在内的权益类资产,实现资管产品期限与其所投资资产期限相匹配、与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相匹配。研究保险资金设立服务国家科技战略专项基金或其他支持科技发展母基金的可行性,更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专业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设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健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等机制。组织科技专家参与业务评审,积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风控领域应用,更加关注科技企业股权投资可获得性、研发能力、技术优势、专利质量、团队稳定性与市场前景情况,完善专业化的风控模型。
六、银保监会在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工作计划?
答:《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促发展和防风险,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要求各银保监局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管指导,及时总结并推广科技金融服务良好做法,配合地方政府完善政策环境,形成政策合力。扎实开展工作,做好风险防范。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对科技信贷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融资担保机制等方式,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办理效率,推动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