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福田汽车公告,董事会同意对福田戴姆勒合资公司相关约定事项的方案。鉴于目前福田戴姆勒产品线由欧曼拓展到欧曼与H6业务,为适应产品线战略升级,促进福田戴姆勒业务的持续增长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拟对福田戴姆勒管理机制进行优化,以更好地发挥股东双方优势,促进股东双方对福田戴姆勒最大可能的持续支持。
优化后的分红激励机制如下:(1)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2)2024年至2030年内,福田戴姆勒可分配利润的分配规则如下:①50%作为固定部分,按50:50发放给福田汽车和戴姆勒;②50%作为浮动部分,根据欧曼业务和奔驰业务的发展及盈利情况向福田汽车和戴姆勒进行分红激励。(3)福田戴姆勒股东双方将按对等原则共同遵守约定事项,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有公司违约情形,届时须经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履行。
该分红激励机制有可能对公司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通过优化福田戴姆勒内部管理机制,有利于加强股东对福田戴姆勒的支持,有利于提升其整体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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