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1〕168号
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变更股权的请示》(大通中银富登发〔2021〕118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90.00万股股份和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510.00万股股份。受让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通中银富登村镇银行51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
二、你行变更股权事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相关事宜。
三、由此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调整,你行应自本批文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青海银保监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1月29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