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银保监复〔2021〕166号
交通银行运城分行:
你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交银运〔2021〕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运城解放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该支行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工作,妥善处理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确保金融秩序稳定。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