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天眼查APP显示,泡泡玛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罚款20万元,决定机关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行政处罚内容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00元。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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