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执行《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方案指出,代理购电价格包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三部分。
其中现阶段辅助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和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相关费用由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全体工商业用户共同分摊。
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的费用具体按电网企业每月实际发生成本的金额确定,需求侧响应等费用的计算按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如国家或广东省对储能、抽水蓄能电站等费用规定了其他疏导方式,则不再此辅助服务费用中体现。
该方案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