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收监管函:未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财经
2021
12/09
0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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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收监管函:未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月8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吉峰科技下发监管函。公司与山南神宇签订的《意向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测算股权转让款为286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公司向关联自然人拆入资金金额均已达30万元以上。公司未对前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0月20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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