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侵犯奥克斯专利被判赔1.67亿!格力回应:已上诉!董明珠又加码新能源 子公司盾安环境收关注函

财经
2021
12/09
14: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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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侵犯奥克斯专利被判赔1.67亿!格力回应:已上诉!董明珠又加码新能源 子公司盾安环境收关注函

格力侵犯奥克斯专利被判赔1.67亿!格力回应:已上诉!董明珠又加码新能源 子公司盾安环境收关注函

12月8日,格力电器与奥克斯空调之间的专利侵权案,再度引发市场关注。这一次,法院判定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约1.67亿元。

对此 ,格力电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而奥克斯相关人士则对媒体表示,公司无回应计划,未来会专注主业。

《商学院》记者就格力被判赔偿奥克斯1.67亿及上诉向格力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对方回复。

除了专利权纠纷外,近期格力电器的股价表现以及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也被市场重点关注。继收购银隆新能源,进军新能源车电池领域后,格力电器又拟30亿元控股A股上市公司盾安环境,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

二级市场上,自去年12月初高点66.79元/股以来,格力电器股价已持续调整了一年,期间累计跌幅达到44%,市值蒸发近2000亿元。

格力空调侵犯奥克斯的发明专利被判赔1.67亿元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空调)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格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宁波中院于2019年1月受理上述案件后,被告格力电器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在被宁波中院裁定驳回后,格力电器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再次被驳回、维持原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格力电器曾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对涉案专利作出无效宣告。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发文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

宁波中院于2021年7月19日和2021年10月15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最终,宁波中院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要求10的保护范围;根据司法鉴定、专利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格力的现有技术抗辩请求不成立;根据“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售额*侵权产品合理利润率*专利对利润的合理贡献率”的计算公式、专家意见及相关法条,对原告就涉案专利相关的两个型号的空调产品所主张经济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针对上述事项,12月8日,奥克斯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公司无回应计划,未来会专注主业。而格力电器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案件仅是一审,格力已经提起上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格力电器相关负责人认为,涉案专利的日本同族专利的保护范围远远小于中国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专家判断,其中国专利不稳定,应该被无效。目前公司已经就该专利无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待法院审判。

对于格力电器而言,后续若不能举证该涉案专利无效,就要付出“1.67亿元”的赔偿。

此前曾多次交手,奥克斯空调赔了近5000万

据媒体报道,格力与奥克斯之间的纠纷始于2014年的一次“员工跳槽”事件。当时,格力方面称,奥克斯以不正当手段从格力恶意挖人,仅2014年奥克斯就从格力挖走几百名技术人员,这直接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格力的研发项目停滞不前。

而“挖人”,也被很多媒体认为是格力与奥克斯开打“专利战”的导火索。

2021年2月,奥克斯曾因侵权格力“蒸发器”专利权,奥克斯方被判赔偿经济损失40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判决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5月12日,奥胜公司不服此前需赔偿4000万的二审判决,并提出执行复议申请。但在2020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奥胜公司的请求。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格力电器与奥克斯关于专利权的诉讼最早在2015年12月,相关文书高达121篇。此前多场官司,奥克累计被判赔偿格力电器近5000万。

202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提交了6份建议,包括严厉打击“专利流氓”保障创新企业正常经营,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及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

其中,在涉及打击“专利流氓”和加大家用电器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中,董明珠多次以奥克斯为例,指近几年奥克斯屡次抄袭格力专利,仅2017、2018两年,奥克斯就被法院判决侵犯格力8项专利权。同时,从2012年起,奥克斯通过多种手段“挖走”格力核心研发人员超过300人,涉及产品研发、质量、工艺等核心岗位,并发起恶意诉讼。

此外,“格力电器举报奥克斯”事件引发业界关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曾在公开场合喊话奥克斯,称“奥克斯空调低于国家标准,竟然敢在市场上忽悠,坑蒙拐骗消费者,没有人敢说。你不说,我来说。”“我不是要把奥克斯整死,我是想让它改邪归正”。

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举报信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过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素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公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2020年4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就奥克斯空调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案,要求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

业绩承压,格力市值一年蒸发1790亿

比与奥克斯争斗更令格力忧心的是,业绩和股价双双承压。

财报显示,2021年三季度,格力电器营收470.83亿元,同比下降16.5%;归母净利润61.88亿元,同比下降15.66%。前三季度,格力电器实现营收1381.35亿元,同比增长9.73%;净利润156.45亿元,同比增长14.21%。格力表示,受铜等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令公司成本飙升,业绩承压。

最近一段时间,格力动作不断,先是控股银隆新能源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后又发布新款手机,推进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在业内人士看来,格力意借此挽救公司颓势。

10月29日晚间,格力公告称,公司通过参与司法拍卖公开竞拍方式竞得银隆新能源30.47%股权。同时,格力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将其持有的银隆新能源17.46%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公司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后,格力将持有银隆新能源30.47%的股权,并合计控制银隆新能源47.93%的表决权,银隆新能源将成为其控股子公司。

除了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格力还在同时推进着手机项目的研发。11月5日,格力发布了一款搭载骁龙870旗舰处理器的5G手机,命名为大松TOSOT G7。目前,这款手机已在格力董明珠店和天猫旗舰店上线,8+128GB版本售价2959元,8+256GB版本售价3099元。

除了业绩,格力股价也陷入持续低迷。截止12月8日收盘,格力股价报36.51元/股,较去年12月的高位66.79元/股跌幅超45.34%,市值蒸发逾1790亿。

30个亿,格力电器加码新能源业务

11月16日晚,格力电器公告,拟通过股份受让和参与定向增发的方式,拿下A股上市公司盾安环境的控制权,合计将耗资29.99亿元。

格力侵犯奥克斯专利被判赔1.67亿!格力回应:已上诉!董明珠又加码新能源 子公司盾安环境收关注函

根据公告,格力电器与盾安精工于2021年11月1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电器拟受让盾安精工持有的2.7亿股盾安环境股份,占公告日盾安环境总股本的29.48%,每股转让价格为8.1元,格力电器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21.9亿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格力电器将有权改组董事会,并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盾安环境将成为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

同日,格力电器与盾安环境签署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1.39亿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为5.81元/股,认购的总价款为8.1亿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4.1亿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8.78%。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老股转让价格为8.1元,而定向增发价格为5.81元,两部分股权获取成本相差近40%。

根据公告的解释,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依据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委会执委会统筹处置方案要求的价格确定。而非公开发行价格按“不低于盾安环境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盾安环境股票交易均价的80%”确定。

公告显示,盾安环境2021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3.07亿元,而此次格力电器获得盾安环境38.78%的股权总计耗资30亿元,对应盾安环境总体估值77.33亿元,以此计算交易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为18.9倍。

据了解,盾安环境的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公司自2017年成立,在新能源车用电子膨胀阀、截止阀等产品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公司已与主流新能源车企及系统公司建立了合作,包括比亚迪、蔚来、理想、一汽、上汽、吉利、长安、合众、零跑等主机厂(产品已应用于包括比亚迪秦、汉、元、DE、吉利极氪001等多款车型),法雷奥、空调国际、马瑞利、三电、松芝、豫新、博耐尔等车用空调系统厂及银轮、拓普等汽车零部件企业。

同时,盾安汽车热管理公司与宁德时代、微宏动力、盟固利等电池企业及宇通、中车、一汽解放等商用车车企在商用车电池热管理领域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有供货业绩。

招商证券分析师陈东飞表示,新能源汽车领域是格力多元化拓展的方向之一,公司此前通过收购银隆新能源进入新能源车电池领域,本次交易(控股盾安环境)有助于格力完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产业布局。预计格力电器2021-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247亿元、276亿元、305亿元,对应2021-2023年估值分别8.7/7.8/7.0倍,维持“强烈推荐-A”评级。

国泰君安家电团队指出,格力电器完善空调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布局,有望提升长期竞争优势。由于公司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注销比例占总股本1.68%,EPS有所增厚,2021-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233.2亿元、251.1亿元、266.1亿元,同比+4.5%/+7.7%/+6.0%。参考行业估值中枢,给予公司2021年12倍PE,目标价为47.3元,维持“增持”评级。

格力电器称本次交易是公司落实完善核心零部件产业布局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提高空调供应链的稳定性。而对盾安环境而言,此次交易是化解其实控股东盾安控股流动性事项整体工作安排中的组成部分。2018年5月,盾安控股发生短期流动性问题。

格力入主存三大疑问,盾安环境收关注函

12月8日,深交所向盾安环境(002011)发送关注函,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盾安环境为相关方的担保可否在控股权转让前消除,二是定增价格和协议转让价格为何有很大差异,三是股价异动是否是因为保密不严。

11月20日,盾安环境披露收购报告书,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格力电器(000651)协议转让所持盾安环境29.48%股份,转让价款约21.90亿元,盾安环境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电器,由于格力电器无实际控制人,盾安环境将由姚新义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此外,格力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盾安环境定增的1.39亿股股票,认购价款约8.10亿元。交易完成后,格力电器将持有盾安环境4.10亿股股份,占发行后盾安环境总股本的38.78%,盾安环境将成为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截至11月16日,盾安环境为盾安精工的关联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的本金余额5.86亿元、利息0.75亿元。根据盾安环境4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对外担保损失的公告》、《关于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公告》,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连带保证债务计提了6.33亿元的担保损失,并对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极大可能履行保证责任的担保或有金融负债纳入了公司未来五年债务清偿计划。

深交所要求盾安环境说明此次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被收购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对不足以消除损害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购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第五十三条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的规定。

此外,盾安环境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为5.81元/股,协议转让价格8.1元/股。

深交所还要求盾安环境说明定向增发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盾安环境股票价格在11月10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上涨41.82%,其中11月8日、9日涨幅均达10%。

深交所要求说明本次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具体过程、参与筹划人员及在信息保密方面采取的措施,并结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该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近一个月内的交易情况,自查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财务顾问及律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说明相应期间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并结合股价的影响因素,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刚刚拿下银隆新能源控制权

此次入主盾安环境,系格力电器年内第二笔较为重大的投资,就在8月底,公司刚刚揽下银隆新能源(11月11日公告更名“格力钛新能源”)的控制权。

8月31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加速现有多元化业务发展,公司参与司法拍卖,以18.28亿元的价格竞得银隆新能源3.36亿股股份;并与董明珠女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董明珠女士将其持有的银隆新能源1.93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公司行使。

交易完成后,格力电器将公司将合计控制银隆新能源5.29亿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银隆新能源总股本的47.93%,银隆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10月30日,格力电器公告,上述交易正式完成。

当时,有券商分析师表示,随着格力实现控股,银隆的内部治理及生产经营有望得到快速恢复,叠加新能源行业当前处于政策+供需向好的双重驱动的红利期中,以及双方协同效应的释放,银隆后续业务拓展可期,格力的新能源业务占比有望持续提升。

早在2016年,格力电器就曾停牌拟以130亿元的代价收购珠海银隆100%股权,但该收购方案最终因遭到格力电器中小股东们的反对而搁浅。而在收购方案遭股东大会否决之后,2016年12月,董明珠以个人名义入股珠海银隆。同时,董明珠还拉上了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京东董事长刘强东等人注资30亿元,获得珠海银隆22.388%的股权,董明珠持股比例为7.46%,位列珠海银隆第五大股东。此后不久,珠海银隆再次进行了增资,董明珠的持股比例增至17.46%,成为珠海银隆第二大股东。

2018年,银隆被爆拖欠供应商货款达12亿元,由此爆雷,随后作为股东的董明珠接管公司并公开举报银隆原董事长魏银仓等人非法侵占公司利益,金额超过10亿元。

因大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银隆新能源融资受限,产能未能完全释放,近两年出现亏损。2020年度,其实现营业收入43.25亿元,净利润-6.88亿元;2021年1-7月,其实现营业收入10.57亿元,净利润-7.6亿元

而自去年12月以来,格力电器的股价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之中,期间格力电器持续大手笔回购,却无济于事。9月13日,格力电器公告,第三轮回购完成,耗时三个月,耗资150亿元。同时,这也宣告自2020年4月开始的整个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总耗时一年半,总耗资270亿元。

(文章来源:商学院)

文章来源: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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