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河控股(00498)发布公告,继2021年11月23日举行复核聆讯后,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接获上市委员会的信函,当中表示经考虑公司及上市科提交的所有资料(包括书面及口头)后,上市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科的决定,即收购事项构成意图达致保华建业上市并规避上市规则第8章项下新上市规定的一连串交易及安排其中一部分。因此,收购事项连同转让事项、出售事项一及出售事项二应当作一项交易处理,并构成第14.06B条所界定的反收购行动。
董事局对上市委员会决定表示失望,并对上市委员会就反收购行动规则的判断及诠释提出异议。如要求复核公告所载,无论保华建业是否为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均有充份证据证明保华建业进行的工程业务一直构成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举例如于公司过往财政年度的年报,有关工程业务的披露范围一直既详尽又全面,犹如保华建业为公司的附属公司。遗憾的是,上市委员会选择无视重要事实及证据。
此外,上市委员会声称,考虑到单凭主要股东与董事变动的时间接近,公司控制权或实际控制权早已改变。然而,董事局认为上市委员会的结论毫无根据且存在偏见,上市委员会选择再次忽略导致相关变动的事实及情况。
公司已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将个案转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就上市委员会的裁决作进一步复核。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自2021年12月10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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