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银保监复〔2021〕13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关于许绍波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交银冀〔2021〕8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许绍波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许绍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秦皇岛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秦皇岛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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