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增量业务规模须与存量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相匹配。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证会〔2021〕75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和引导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