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莫名“被开卡”事件再次发生。近日,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崇左幼专”)千余名毕业生莫名被开立了多个Ⅱ、Ⅲ类银行卡电子账户。对此,12月11日,涉事银行回应称,确有此情况发生,将与相关学生联系后,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并对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事实上,学生莫名“被开卡”的情形此前也有发生。在分析人士看来,学生莫名“被开卡”往往是银行业务人员为了完成开卡业绩指标,从而与机构合作批量开卡。学生“被开卡”后,如果不需要此类账号,可以尽早销户。如果被开的卡片产生了年费或者影响信用,可以向相关银行或者监管机构等投诉处理。
毕业生莫名“被开卡”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崇左幼专多名毕业生反映,自己名下莫名被开立了多个Ⅱ类和Ⅲ类银行卡电子账户,开户网点均是某国有银行崇左江州支行。此次事件中,“被开卡”的学生为崇左幼专2020届毕业生,涉及莫名“被开卡”学生人数达1400余人。
对此,12月10日,崇左幼专发布声明称,学校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泄露学生的身份信息,没有代理学生开设银行账户或办理Ⅰ类、Ⅱ类、Ⅲ类卡账户的业务。次日,涉事国有银行崇左江州支行回应表示,经核实,此事确系该行辖属江州支行营业室未与客户充分沟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不规范操作所致。该行将尽快与相关学生逐一取得联系,销掉多开立的账户。同时,将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所谓的Ⅱ类和Ⅲ类银行卡电子账户为虚拟电子账户,其中Ⅱ类也可以配发实体卡,Ⅱ、Ⅲ类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常用的借记卡)基础上进行了功能和消费金额的限制。根据涉事国有银行手机银行电子账户申请显示,Ⅱ类账户可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单日支付缴费限额为1万元,Ⅲ类账户用于小额度、高额度消费及支出,单日支付缴费限额为2000元,账户余额不超过2000元。
12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一国有银行内部人士处了解到,Ⅱ、Ⅲ类账户可以通过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开通,需要本人亲自去网点办理或在手机银行上操作,学校批量办卡的也需要提供办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涉事国有银行手机银行进一步体验发现,开立Ⅱ、Ⅲ类账户,需要上传身份证、人脸识别并进行手机短信验证。另据央行此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该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Ⅱ、Ⅲ类电子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在开户手续上更加便利,但在开立时依然需要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需要用户授权认证。众多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批量办卡,有两个违规点,一是银行在开卡审核程序上存在漏洞,二是银行如何获取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按以往的案例看,往往是银行业务人员为了完成开卡业绩指标,从而与机构合作批量开卡。
学生“被办卡”屡现
事实上,学生不知情“被开卡”早有先例。此前,湘潭大学就曾曝出数百名毕业学生入校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一张或多张银行卡,部分借记卡已被激活并产生了年费欠费。后经查实,上述银行卡是由银行业务员通过中介人员办理,中介人员捏造“湘潭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这一内部机构,与银行签署了相关委托协议。此后,涉事银行进行了销卡、年费清理、网银关闭处理。不久后,陕西商洛学院也被曝出3000名学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信用卡,经调查,相关银行因违规办理信用卡,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6万元。
学生莫名“被开卡”事件为何频频发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银行过去经常有开户业务下放,基层存在一定的业务压力,基层业务员为了获得业务量,往往会和一些机构运作协调,通过集体办卡的方式来推动业务量的提升,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因素。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普及,当前用户现实开卡需求本身有所下滑,银行基层业务员更多的通过这种非常规的模式来完成任务。
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也表示,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卡”侧面反映出部分网点在压力下走了偏路。在无用户授权的情况下,银行通过已经获取的客户信息,甚至客户签名,跳过了一些必要的身份验证程序,违规进行了批量开卡。
“学生莫名‘被开卡’频频出现由多方因素构成”,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进一步分析指出,一是银行方审核环节有所缺失,未与客户充分沟通;二是需要关注校方是否有尽到保护好学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义务;此外,部分情形为学生群体缺乏防范意识。涉事方需要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对内部出现的业务管理问题查漏补缺、开展问责,因“被办卡”产生的所谓“年费、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不应由学生承担。
如何处置和防范?
学生莫名“被办卡”事件屡现,涉事方该如何处置?廖鹤凯表示,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为其办理了银行卡,在未有其他相关违法情形,且未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涉事方属于内部违规,会受到内部处分。如果在这过程中,如有涉及侵害学生隐私,或者涉及诈骗或洗钱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第十六条,关于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若查出学校内部人员将学生信息统一打包提供给银行,银行统一为学生开立银行卡,校方或其工作人员则涉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银行方面则违反反洗钱法的规定,没有对客户身份采取技术措施核对登记。上述情况均已对学生构成侵权;上述被开设的账户或信用卡存在被非法利用的巨大风险。
“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办理的银行卡,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统一销卡,并将开卡、销卡的情况及时提供给学生;如果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王德怡补充道。
频频发生的“被办卡”事件又该如何防范?盘和林表示,银行方面严格银行开卡实名认证和授权是完全有必要的,尤其是开卡程序流程上的完整性,必须严格保持,不要留有弹性和操作空间,银行开卡流程要具备刚性,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自查自纠。
“学生一方面需要定期查询自身名下拥有的银行卡及账户情况,另一方面则需要关注是否有银行发来的相关提醒,对于未经授权的各类操作通知保持警惕。”苏筱芮建议道。
对于学生遇到“被开卡”事件应该如何处理,王德怡表示,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储蓄卡或信用卡,关键是因为银行的违规操作,学生一方是无法防范这种被开卡行为的。学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求查处银行的违规开卡行为。
于百程进一步指出,学生“被开卡”后,如果不需要此类账号,可以尽早销户。如果被开的卡片产生了年费或者影响信用,向相关银行或监管部门等投诉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海颜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