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银保监复〔2021〕146号
沙县农商银行:
《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沙农商〔2021〕2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修改后的章程。
二、请你行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9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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