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银保监复〔2021〕143号
建宁联社:
《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闽江源信用社终止营业的请示》(建农信〔2021〕2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闽江源信用社终止营业。
二、你联社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将该信用社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联社应妥善处理网点终止营业的后续事项,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解释工作。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7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