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586号
成都农商银行:
你单位《关于都江堰天马分理处升格的请示》(成农商银〔2021〕6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天马分理处升格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天马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7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