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知网发布《说明》,向赵德馨教授道歉。原因是赵教授起诉知网,认为知网未经许可刊登其文章,涉嫌侵权,判决结果是赵德馨教授赢了。官司输了之后,知网下架赵教授所有论文。由此,舆论哗然,包括人民网(603000,股吧)在内的多家媒体发文关注。最终,知网道歉。
仅从著作权等法律问题来看,赵教授赢了。但赵教授的胜利,来之不易,却难有后来者。以赵德馨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知网”运营主体)的(2021)京73民终848号二审判决书(以下简称“848判决”)为例。赵教授在该案中获胜的关键,是法院认为知网公开赵教授涉案文章时没有取得其同意。换句话说,只要知网稍加注意,要求所有作者在向杂志社投稿前签字,确认其“同意“知网刊登其文章,即很容易纠正该问题。
然而,一旦我们跳出简单的作者是否许可等问题,隐藏在其中的“巨头”隐忧或许更值得注意。在848判决中,除了赵教授,还提到了与赵教授合作涉案文章的另一个作者。这位作者,在法院与其联系后发布声明,称在涉案作品涉及的案件中,放弃其网络传播权,不参加本案诉讼。
明明可以胜诉,为什么合作者会放弃其权利?赵教授在采访中提到:“他们不敢主动去维权,因为他们还要靠中国知网来评职称或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很多考核要依赖知网”一语道破天机。
与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地位相似,知网在知识数据库领域,也有类似的地位。对于科研人员而言,一旦知网下架其作品,势必对其作品的影响因子,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其学术生涯受到影响。只有功成名就如赵教授,才能说: “我已经退休了这么多年,不在乎这些。”
在作者面前如此强势的知网,在使用者面前同样强势——有关知网连年涨价引起的抗议层出不穷,但能长期间坚持停用知网的却很少。知网提价、大学抗议的结果,往往不是停用知网,而是相反——许多大学图书馆削减用于其他数据库的经费,停用其他数据库。
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点,是每个行业都容易出现一个垄断性的巨头。一个垄断性的巨头,能够持续性地吸引新用户和新供应商,便利交易双方,这几乎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外互联网的发展现状。然而,资本的逐利性,很容易导致巨头们利用其优势扩张其利益,对上挤压供应商,或是延长账期或是降低价格,或是以各种方式提高广告费、佣金、手续费等各种成本;对下,则可能出现或是要求二选一,或以各种方式提高价格,如提高优惠条件,创造会员之后又创造超级会员、超前会员等其他概念。
起源于世界银行“国家知识基础设施”概念,在国家及各界支持下成立的中国知网,在逐渐成为基础性知识平台后,逐渐形成了其强势地位。知网引起的诸多争议,折射的也正是互联网新形势下的法律规制问题。
如果忽视巨头们的强势地位,片面地强调要取得“作者”、使用者的形式“同意”,没有实际价值。只有能够自由选择“不同意”,“同意“才有意义。知网最终因下架赵教授的论文而道歉,道歉是否诚恳不论,最终促使其公开道歉的,是“来自作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批评“,是舆论的胜利,而不是法律的胜利。
因此,笔者看来,透过这件事,舆论反映出的,是对选择权的呼唤,是对新形势下规范管理巨头的呼唤。
(作者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律博士)
(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