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联控股(01008.HK)公告,就有关涉及公司其中一间附属公司及一名前雇员(申索人)的仲裁程序,集团及另一名被申请人已各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及不予执行。集团近期获通知,两项申请均未成功。监于上述情况,集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抵销双方的法律开支、讼费及相关利息。
于本公布日期,申索人以执行裁决为理由冻结另一名被申请人人民币1850万元的银行账户。根据公司所取得法律意见,倘申索人已冻结的人民币1850万元不足以应付向申索人支付的讼费总额,则集团连同另一名被申请人须向申索人补足缺额。
公司将与另一名被申请人磋商,以就集团是否须分担及向另一名被申请人补偿讼费以及如需要,则就将分担的金额达成协议。
(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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