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深交所向奥联电子股东刘军胜下发监管函,因其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奥联电子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天,奥联电子收涨1.04%、报15.48元。
关注函指出,刘军胜作为奥联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因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与一致行动人刘爱群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的比例由24.06%降至19.37%,合计减少4.69%;12月1日,刘军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91万股奥联电子股份,刘军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的比例降至18.84%,累计变动达到5.22%。刘军胜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联电子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奥联电子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2月7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刘军胜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奥联电子10月底以来股价快速上涨。10月29日至12月13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上涨32.88%,并于12月10日盘中创下15.97元的年内新高。
公开资料显示,奥联电子产品以汽车动力电子控制零部件为主要发展方向,此外还涉及部分车身电子控制部件。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