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间,世茂股份对外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其对此前出售旗下物业管理业务相关公司、资产、负债和业务给关联方世茂服务的一系列动作做出必要说明,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
根据公告,世茂物业2020年、2021年上半年的归母净利润率分别为16.8%、18.7%,而上市公司分别为7.1%、9.6%;世茂物业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为47.0%,而上市公司为5.9%。
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对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求世茂股份进一步披露交易双方基于资产评估报告与估值报告的相关结果,确定16.54亿元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公告显示,世茂股份此次交易标的包括世茂物业100%股权以及下属29家公司的物业管理业务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上市公司主营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和经营业务,标的公司主营商业地产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补充披露,是否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否存在往来款项未收回或担保未解除的情形,如是,详细列示借款或担保期限、金额等基本信息,并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标的公司是否对上市公司商业地产有所依赖,后续对商业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安排,本次交易是否会增加关联交易,以及世茂股份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不当关联交易。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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