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小鹏汽车对“小鹏汽车非法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被罚10万元”事件作出了回应。
此前,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该公司表示:关于近期微博上的某媒体报道的#小鹏汽车6个月采集43万张人脸照片#一事,引起了用户的担心,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此次事件,事出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务于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
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
鉴于,以下事实,相关部门也给予了处罚:
1、小鹏汽车的上海门店在3/18日上海市监局检查之前,就通过内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撤下了所有的采集设备。
2、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3、此次市监局处罚的商家众多,均为使用了第三方软件的客户。
小鹏汽车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司对因此事件给公众和客户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诚信合法经营是我司一直秉承的经营基石,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客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数据处理者在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时,应首先对其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收集前需获取用户的单独同意,此条规定也确认了生物特征信息用于个人身份识别是以同意作为法律基础,在使用该技术收集个人信息时需同时提供其他替代方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