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12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日与投资者范*峰签署《和解撤诉协议》,近日收到了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范*峰撤诉。根据《和解撤诉协议》,公司将按原告诉求全部损失的20%赔偿原告80457.5元,并承担诉讼费3507元。
根据公司2019-018号公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065号公告,共计6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8420.564573万元。其中,此次达成和解的投资者范*峰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80915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7014元。
业内知情人士表示,公司在应诉过程中积极真诚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有效降低了公司和股东的未来损失。此次达成的赔偿比例,对后续8000余万元的诉讼金额具有较高的参照效应,有利于公司解决后续诉讼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