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估计集团最高损失约13.91亿

财经
2021
12/15
18: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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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汽车: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估计集团最高损失约13.91亿

12月15日,华晨汽车在港交所公告,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估计集团最高损失约为13.91亿元。公司认为,上述诉讼审讯判决书目前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营运。


公告称,金杯汽控曾以哈尔滨银行及中国光大银行为受益人提供未经授权担保,最高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即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之诉讼标的物)及人民币44亿元(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及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之诉讼标的物为其组成部分),以担保华晨的借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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