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01114)公布,内容关于若干涉及该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金杯汽控的诉讼,于 2021年 11月 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概要如下:华晨须向哈尔滨银行偿还借款人民币3亿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金杯汽控须承担人民币3亿元还款令中不能由华晨清偿的部分的50%;案件受理费最多50%,视乎华晨及两家华晨集团公司(作为保证人)的清偿程度;及保全费。
于 2021年 11月 2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概要如下: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被告人当时为一家华晨集团公司,须偿还中国光大银行借款本金约人民币4.93亿元,连同截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 2020年7月5日,欠息合计人民币121.87万元),按贷款协议条款计收,以及中国光大银行律师费人民币9万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及金杯汽控须承担人民币4.9亿元还款令中不能由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被告人清偿的部分的50%;案件受理费最多50%,视乎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被告人及一家华晨集团公司(作为保证人)的清偿程度;及保全费。
于2021年12月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概要如下:金杯汽控须向中国光大银行偿还借款本金连同利息人民币18.17亿元的50%;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50%。
于 2021年 12月 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颁布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概要如下:依据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的标的借款由一家华晨集团公司提取,而金杯汽控须向中国光大银行偿还借款本金连同利息约人民币1.56亿元的50%;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50%。
公告称,金杯汽控现正寻求法律意见,并会采取适当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华晨的管理人申报金杯汽控的债权人权利,以收回该集团因未经授权担保而招致的损失,尤其是因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及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而蒙受的损失。
有关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及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于本公布日期,按照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估计该集团的最高损失约为人民币13.91亿元。
公司认为,哈尔滨银行人民币3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4.9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8.18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及中国光大银行人民币1.56亿元诉讼审讯判决书目前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营运。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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