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家庭教育也有边界,父母不能以爱之名越界,否则将触犯法律。
近日,“博士‘虎爸’毛某逼还在上小学和幼儿园的儿女学习高数”一事引发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其间,毛某甚至谩骂、殴打子女,妻子因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定,毛某教育子女的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暴行为。因此作出裁定:禁止毛某对郑某、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本身负有家庭教育的职责,这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这名博士“虎爸”的问题在于,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存在谩骂、甚至殴打等行为,这突破了法律红线。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名“虎爸”长期辱骂、贬低式的精神侵害行为,当然也属于家暴。
当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从报道可知,郑某在认为自己的一双儿女受到家庭暴力之后,首先选择了通过第三方来协调。在通过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随后,郑某才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案中,在收到郑某的申请后,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及案件承办人向小明的班主任老师了解的相关情况,最终认定郑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裁定。
家暴不是“家务事”,以爱之名实施暴力行为,受暴者需积极自救,公权力应积极干预,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本案中,我们注意到,在签发该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接触子女的申请,同时将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给了被申请人能够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
毛某在教育一双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方法失当,但如果法院禁止毛某接触他们,则同样可能对其子女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父爱必不可少,法院若以裁定的方式禁止父亲与孩子接触,可能会给孩子的童年留下阴影。
因此,法院作出这样的裁定是真正以未成年人为本位。其实,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让毛某在与未成年孩子接触的过程中,逐渐改变自己的言语、行为,用爱和陪伴来教育。如此才会更有利于孩子们健康成长。
□任圆圆(法律从业者)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