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银保监复〔2021〕49号
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你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关于中宁枣园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宁发〔2021〕9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枣园分理处终止营业,原有业务并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石空火车站分理处。
二、你行须做好该分理处终止营业后有关对外公告、业务承接、人员安排、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缴存等处理工作,并持本批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在终止营业工作完成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分局。
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