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银保监复〔2021〕48号
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郑旗支行开业的请示》(宁海银发〔2021〕48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夏海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旗支行(简称为: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郑旗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海原县郑旗乡街道。
二、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郑旗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级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请持本批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海原农村商业银行郑旗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原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其金融许可证。
中国银保监会中卫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