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通知》共七章,54条,其中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
对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强调,要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作出应对安排。
对理财公司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方面,《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强化了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便于机构做好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产品整改等各项准备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五个月后施行。
(王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