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银保监复〔2021〕226号
靖安农商银行:
你行报来《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靖安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让股权的请示》(靖农商行字〔2021〕175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安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受让江西南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全部股权(10,997,931股),受让后江西南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行股权,靖安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你行股权10,997,931股,持股比例6%。
二、你行应确保股东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三、你行应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要股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你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你行应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核实并实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五、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如你行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12月14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