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西银保监局公布《在全省银行业中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特色银行授牌工作的方案(试行)》(下称《方案》),鼓励江西省银行业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旨在加快补齐农村金融短板,支持本省乡村振兴事业全面发展。
《方案》指出,本次评选对象为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县域法人机构及县级分支机构。每个县(市、区)最多评选1家银行机构。本评选活动遵循动态管理原则,每两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予以授牌或继续挂牌,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同时《方案》强调,评选将从乡村振兴信贷投放、体制机制建设、产品及服务创新、监管督导检查几个维度进行细化考核:
一、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情况。评选机构存贷比应高于所在地市同系统机构存贷比平均水平,且2020年同口径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完成持续增长目标。
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综合服务机制:包括建立符合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信贷管理政策制度、建立“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
2.资源配置机制:包括专门配置乡村振兴各项资源,能够从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等。
3.风险管理机制:包括构建乡村振兴银行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等,能够落实涉农类贷款不良率低于所在县域涉农贷款不良率要求。
4.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建立符合乡村振兴金融业务特点,鼓励推动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服务与流程创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并明确县域存贷比内部考核要求。
三、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方面,能够切合农村发展实际,针对当地特色开发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客户的服务效率。
四、监管督导检查情况。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重大风险案件和重大社会舆情等情况。
(王晓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