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补税大限将至!带货主播们的“税务筹划”暗藏这些玄机

财经
2021
12/22
04:34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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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21日电 (高铂宁)21日,“千名网络主播已主动补缴税款”的话题一度冲上新浪微博热搜榜单第二。

伴随着平台经济和直播行业的飞速发展,部分网络主播的涉税风险日益引起重视。从雪梨(朱宸慧)、林珊珊到薇娅(黄薇),近段时间,与直播行业相关的税收监管新闻令人应接不暇。

对于年收入上千万甚至过亿的带货主播们,若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无疑将达到45%最高档税率。由此,一些高收入主播也会聘请某些机构进行“税务统筹”,但这些所谓的“税务统筹”实则并不合规。“税务统筹”中究竟暗藏哪些玄机?

税收监管频出手

艾瑞咨询《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有8862家,其中有6939家企业为当年新增,业内主播人数达123.4万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

对于行业爆发期潜藏的税收流失现象,相关部门已在加码监管,2021年以来,多部门发布相关新规并开始施行。

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文章提出,要严查“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而“直播平台”被列为监管关注的重点领域。

5月25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并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据新华社报道,自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上述通知至今,已有上千名电商主播主动自查补缴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通知要求,留给涉嫌逃税偷税的网络主播们主动报告的时间仅剩10天了。

“税务筹划”藏玄机

20日晚间,薇娅丈夫董海峰发布了一则道歉信。信中表示,“曾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直播电商行业的“避税”玄机何在?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教授杨小强告诉中新经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分为个人劳动所得、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相同的收入金额在三种不同情形下的税负会有所不同,这就产生了逃避税收的空间。

对于所谓的“税收统筹”,杨小强则强调,这并非法律概念。“法律上主要有逃税、漏税、避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区分,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构想或执行不同的策略,寻求减少特定期间的应纳税额,对不同的税收选择进行系统分析,从而使当期或下期的税收责任最小化。”

偷税漏税触犯法律,但是对于有合理节税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又该如何辨清自己“税收筹划”的合规性?

华税律师事务所互联网财税领域资深律师姜正和告诉中新经纬,当某个自然人个人预计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发生持续的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的经营收入,并愿意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时,可以选择经法定程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是《民商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

姜正和强调,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帮助自然人个人对其将要发生的经营行为进行预判,综合对比自然人个人以个人名义或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乃至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经营所面临的不同税负,分析不同民商事主体身份所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财政优惠政策,帮助其作出最优选择。

不难看出,在这一过程中,“预判”是个关键字。而从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的表述来看,有的直播公司进行的“税务统筹”实质上指的是在劳务行为发生之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改变收入性质,从而改变其收入所适用的税种,以这一系列操作偷漏个人所得税。

“(典型的偷税违法行为之一是)自然人个人已经以个人名义发生了劳务行为,而为了逃避、降低即将产生的劳务报酬的个税纳税义务,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从而将原本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偷换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同时享受当地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政策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返还政策(所谓的‘税收洼地’)。”姜正和分析称。

比如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区分税收筹划合法与非法的尺度,还不止于此。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是否事先筹划,还要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是否真实提供了服务,是否存在拆分收入现象,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愿。

姜正和举例称,自然人个人预见自己将为他方提供劳务或服务取得大量收入,通过本人、亲友乃至不知情的他人身份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他方发生应税服务,为他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从而实现大幅减轻个税、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也是一种偷税违法行为。

“这种筹划虽然符合‘事先筹划’的要求,但其非法拆分本人收入以满足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实质上以亲友、他人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产生真实的经营活动。”姜正和说。

随着2021年行将结束,国家税务总局留给网络主播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期限更近了。

对此,杨小强和姜正和均表示,网络主播应及时核实自身的收入情况及纳税情况,根据产生收入的基础法律事实,判断自身是否存在转变收入性质、拆分收入等非法行为,对于恶意利用税收政策偷逃税款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自查补税。(中新经纬APP)

(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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