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银保监复〔2021〕127号
重庆忠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重庆忠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波任职资格的请示》(忠稠银〔2021〕127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万州银保监分局审核,金波具备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核准其拟任重庆忠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该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万州银保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万州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16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