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银保监复〔2021〕413号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
你行《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烧锅支行开业的请示》(农北银发〔2021〕6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开业。地址为吉林省农安县烧锅镇街内。
核准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的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银行卡业务;
(六)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
(七)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吉林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涉及企业登记、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吉林银保监局报告。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吉林银保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吉林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2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