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昊华能源(601101)发布公告,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提供借款的议案》。值得关注的是,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其中,反对票由独董刘明勋投出。他表示,昊华能源对红敦子煤业控股60%,项目概算84.59亿元,目前在项目外部融资没有实质性进展、融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东借款方式,但前提是必须坚持按股权比重向股东同比例借款,并且应有对等额度的实物抵押,由昊华能源单方面提供借款是不妥的,因此对此议案表示反对。
公开信息显示,刘明勋曾任大同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全面工作)、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企划部部长、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梅苑物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国寿安全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等,现已退休,自2021年9月10日任昊华能源独立董事。
据昊华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拟向红墩子煤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借款,期限3年,利率5.40%,用于支持红墩子煤业项目基建投资。
红墩子煤业拟将其采矿许可证交由昊华能源保管并签订采矿权抵押合同,昊华能源将按照工程进度安排放款。除此之外,昊华能源未披露相关详细公告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