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彦飞、牟平安、仲延林、闫勇、安忠礼、王永刚、李忠仁、尕藏刀吉、白利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南银保监行处〔20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柳彦飞、牟平安、仲延林、闫勇、安忠礼、王永刚、李忠仁、尕藏刀吉、白利信
单位
名称
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柳彦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牙利吉信用社原主任白利信违法挪用资金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1.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40万元罚款。
2.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柳彦飞给予警告;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牟平安给予警告;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监事长仲延林给予警告;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闫勇给予警告,处8万元罚款;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理事长安忠礼给予警告;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主任王永刚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监事长李忠仁给予警告;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牙利吉信用社时任主任尕藏刀吉给予警告;对夏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牙利吉信用社时任主任白利信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甘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