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银保监复〔2021〕4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大西门支行等六家营业网点申请更名的请示》(工银渝发[2021]9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大西门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大西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城南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东方红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东方红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珞璜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珞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白沙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白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双福新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双福支行”。
二、你分行应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分局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的申请,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分行应做好变更名称的各项相关工作,维护变更过程中系统、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向我分局报送变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你分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1年12月21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