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次延期回复关注函引来市场热议后,12月24日,易尚展示终于发布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就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股份被质押或冻结情况及此前林庆得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否与此次控制权转让事项构成“一揽子交易”等问题进行回复。
但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股权冻结及“一揽子交易”问题上仍引来了市场的再次关注。
股权被冻结原因仍未“完整披露”
转让风险几何
此前12月8日,深交所向易尚展示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提到,12月4日该公司披露称,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将向公司股东林庆得转让持有股份的1679.74万股及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0.87%)。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林庆得将实际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245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88%)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庆得。
12月10日,易尚展示再次发布了控股股东刘梦龙所有股权(占公司总股本20.87%)自12月6日起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称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在此次12月24日回复公告中,易尚展示表示刘梦龙所有股权依旧处于全部质押状态;同时,刘梦龙也正在沟通解除司法冻结事宜,待解除司法冻结后再进一步实施股权转让。但对于被司法冻结的原因,依旧未公布表明。
对此,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勇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控股股东的股票被全部司法冻结,可能源于该股东个人负债高导致出现诉讼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后执行冻结两种情形。就目前公告情况而言,刘梦龙股权被司法冻结原因主要是前者。”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流程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起诉时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在受理保全申请后3日内做出而无需通知被申请人、做出后会及时告知被申请人。此种情况被申请人在情况了解方面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只有在收到诉前保全的法院文书后方知晓保全的全部情况;诉讼保全与起诉立案一般同时或迟于立案受理,因司法改革强调了诉前联调,故一般保全动作完成的话被申请人即已经得到通知或应当全部知晓。
“由此可知,在此次回复公告时,易尚展示已知晓或应该通过查询已然得知诉讼事宜和股权冻结原因,但公告中仍未披露具体诉讼事宜,或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另一方面,司法冻结对于此次易尚展示股权转让也存在不可控风险。司法冻结如果一直持续,新的控股权人林庆得若要获取股权有两个途径,一是参加司法拍卖竞得,二是与刘梦龙的债权人协商经过一定程序取得,此二途径在最终股权的定价上,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田勇律师对此表示。
两次延期回复关注函
真不存在“一揽子交易”?
在此次回复公告中,易尚展示就是否存在“一揽子交易”问题均表示了回复。
公告称,此前林庆得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否与此次控制权转让事项背景及目的不同,交易决策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的关系。
刘梦龙筹划与林庆得转让部分股权主要系基于控股股东个人的战略规划评估及其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向林庆得借款系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及近期的银行还款安排等综合考量,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由此,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但由于易尚展示存在两次延期回复的情况,不少中小投资者均表示对此回复有所不信服,公告发布时像是“故意拖延”,内容更像是在玩“文字游戏”。
“回复函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延迟回复,说明上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对延迟难以自圆其说、也对交易所关注的内容无法给出更完满的解释。”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针对“一揽子交易”的问题,沈萌认为,虽然上市公司解释为彼此独立,但或存在为了规避监管、降低交易审核的门槛或难度的情形。
对于此次易尚展示控制权的转让,已是刘梦龙近三年第三次的“易主”筹划方案了。2018年、2019年,其曾先后筹划将易尚展示控制权转让给鲲鹏资本、深圳报业集团,但均未果。
另一方面,从2019年四季度开始,林庆得就开始通过二级市场不断增持易尚展示股份,到今年一季度,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416.33万股股份,持股比升至5.01%,构成举牌。此次增持后,林庆得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关于‘一揽子交易’的问题,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但公司回复函对此予以了否定称‘两者不关联、相互独立’不明显违反现行规则,因未提供其它意见故能否消除公众疑虑尚待进一步观察。这期间会存在一定博弈的关系,毕竟林庆得从19年就不断增持公司股份,这次易主更像是举牌的意图。”田勇律师对此表示。
截至12月24日收盘,易尚展示报价21.73元/股,下跌4.69%,盘内最大跌幅为6.97%。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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