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证监会披露对安徽宿松农商银行定增申请的反馈意见,该行需就关联方授信、发行定价合理性、股份质押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的影响等方面予以补充说明。
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2021年6月30日、2020年末、2019年末,宿松农商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14.03%、13.79%、8.4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6.89%、8.08%、8.33%;全部关联度分别为27.91%、27.65%、34.09%。
证监会要求宿松农商银行:(1)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业务范围及行业、合作历史、与申请人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贷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3)补充说明日常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大股东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正当进行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行为;(4)进一步说明保持银行经营独立性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宿松农商银行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存在不达标的情形。
证监会要求宿松农商银行补充说明:(1)监管指标不达标对宿松农商银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风险,并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显要位置做重大事项提示;(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相关指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宿松农商银行补充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本次发行有关发行方案与安庆银保监分局的相关批复是否一致,以及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宿松农商银行共有23名股东质押股份合计1.08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9%;其中,有1.025亿股的质押权人为宿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0.31%。宿松农商银行需补充说明上述股份质押是否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据了解,宿松农商银行本次拟定向募股5000万股,增资扩股方案于11月4日获安庆银保监分局同意,递交证监会的定增申请已于12月15日获受理。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