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证监会披露对山西夏县农商银行定增申请的反馈意见,该行需就关联方授信情况、股权托管情况等方面予以补充说明。
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1.根据申请材料,夏县农商银行2019年至2021年9月末单一客户集中度分别为9.31%、9.09%和7.77%。证监会要求夏县农商银行:(1)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要业务范围及行业、合作历史、与申请人是否存在股权关系或关联关系;(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客户名称、各期授信额度、贷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说明关联方授信监管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3)补充说明日常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大股东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正当进行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行为;(4)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将新增大股东,如是,进一步说明保持银行经营独立性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并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参与本次定向发行,可向夏县农商银行董事会提交优先认购意向,该行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保障公司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的有效实现。夏县农商银行需补充披露保障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有效实现的具体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截至2020年11月25日,夏县农商银行未提交合格托管申请文件的股东占总户数比例18.38%,所持股权占总股本比例6.02%。夏县农商银行需补充披露截至目前的股权托管情况,若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履行股权托管,请进一步说明背景、原因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夏县农商银行需补充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本次发行有关发行方案与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相关批复是否一致,发行定价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定增说明书显示,夏县农商银行此次拟募股2.5亿股,发行价格为1元/股,募集资金2.5亿元。根据发行安排,认购方购买新股时需另行出资1.3元/股购买不良资产。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