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1〕158号
阜康农商银行:
你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的请示》(阜农商〔2021〕4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行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上报材料齐全。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修改《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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