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陈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行业和领域。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后首次公布典型案例,将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首批公布的8个案例,4个与食品有关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王伟表示,发布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既是加强失信惩戒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实效的有效手段,也是弘扬诚信价值观、传递信用“正能量”的创新之举。本次公布的首批8个案例,涉及多个行业,聚焦了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有害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等监管领域。选取的案例都极具代表性,具有较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其中,食品安全问题,由于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市场监管必须要守住的底线,是失信惩戒的重中之重。
本次公布的8个案例中有4个与食品相关,涉及食品安全产业链上的不同阶段主体,如严重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学校、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销售霉变食品的市场主体、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市场主体、经营掺假牛肉的祝某某。
依法依规公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既是对相关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惩戒,加大了其失信成本;亦是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对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此外,本次曝光的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扩散风险、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非法贩卖营业执照帮助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是实施信用治理的重点领域。
增大被监管者的违法失信成本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助于增强政府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充实监管部门的政策和执法工具箱。一方面,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代表的信用监管工具直接聚焦核心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选取有针对性的失信惩戒手段,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政府采购、奖励荣誉授予等诸多方面对违法失信企业进行限制,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同时,不允许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告知承诺、依法严格审查其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等安排也是避免行政义务无法得到履行的重要风险规避措施。
另一方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于行政相对人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呈递的信用信息属于政府的背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能够引导社会公众与市场主体对公布的信用信息与评价结果进行验证、采信与利用。由此,通过失信信息与评价结果的公开可以对被监管者展开声誉制裁,增大了被监管者的违法失信成本,进而倒逼被监管对象自律守法守信,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据悉,《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1日施行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顽瘴痼疾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截至目前,已将百余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将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和禁入。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工具,支持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定期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不断强化震慑效果。让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管领域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
首批案例:
1. 山西省忻州现代双语学校严重危害校园食品安全
2021年10月14日,接到群众关于山西省忻州现代双语学校部分学生出现不明原因呕吐的举报后,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明,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到人,未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切配间使用的刀具无“生”“熟”标识,食品留样柜记录温度不准确,无法提供炊具及打饭桶消毒记录,购进蔬菜无合格证明文件,切配间的半成品有部分未加盖,餐车在运输过程中有部分盛放食品的餐盆未加盖,负责打饭的多名生活老师无法提供健康证等,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同时当事人因“学生饭中吃出死老鼠”一案,已于今年10月24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新疆库尔勒平林食品配送中心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
2021年9月13日,新疆巴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当事人商铺和库房时,发现50余个品种、数量巨大的超过保质期限,甚至部分肉眼可见已霉变的预包装食品。同时发现一定数量的空白食品标签、标签打码器、化油器清洗剂等造假工具。
当事人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并处没收用于涂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作案工具和大量过期预包装食品。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 广西林某某(个体工商户)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2021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鱼滑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鱼滑摊档内,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鱼滑3.6公斤以及其使用的白色粉末400克。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当事人经营的摊档处抽查检验的鱼滑硼酸含量分别为674mg/kg、715mg/kg,白色粉末硼酸含量为48224mg/kg。
当事人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品鱼滑,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9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已被判处刑罚,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硼酸毒性较高,在鱼滑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在食用后轻则出现肠胃道不适,引发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则引发代谢性酸中毒,导致肾衰竭,危害生命安全。
4. 江西省祝某某经营掺假“鲜牛肉”
2019年12月7日,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肉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其经营的“鲜牛肉”进行送检,发现抽检的“鲜牛肉”中检出猪肉成分。经查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将切碎的猪肉掺杂牛血混在牛肉当中进行销售,并且于2017年11月曾因销售掺假的牛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2020年7月2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经市场监管部门催告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仍拒绝缴纳罚没款。经查询,当事人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资产。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江西省沃普商贸有限公司故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
2021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已全部空置,未发现办公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
2020年7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代办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等申报资料,并办理相关证照。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1199号B栋408室,实际为江西依莱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中尚未装修的毛坯房,未通水电,不符合办公条件。该公司从未在此办公,该房屋仅用于当事人办证时借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5年内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撤销当事人医疗器械许可证。同时鉴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 北京市两家售药平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险
2021年10月23日,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曾经到北京市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处购药的有关情况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的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其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同时未询问了解用药人员有无发热、咳嗽、咽干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过密接人员等信息。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 广东省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当事人因多次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隐匿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因产品不合格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次行政处罚(1次顶格处罚,1次从重处罚,1次一般处罚),违法频次较高、主观恶意明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 浙江省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
2021年11月1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对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尤某某将当事人营业执照进行买卖,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当事人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
(张泓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