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500号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张杰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中银报〔2021〕17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张杰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8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