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2020 年12月31日临2020-035公告关联交易销售部分分别为237.61亿元;9.06亿元。请解释一下没注明的公司的销售金额是依据什么计价的?9.06亿元是否为销售佣金?这么复杂的关联交易是否是周厚健所描绘的B2B模式?
海信视像(600060.SH)12月30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1。在临2020-035公告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原材料(含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关联交易对应的9.06亿元为销售额,并非您问题中的“销售佣金”。2。公告中已明确说明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家电产品等的价格是“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购销原材料、设备等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由各方签订的具体购销合同等确定。3。关联交易是为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协同优势,助力企业发展;B2B商业模式是业务发展的重要路径;不存在您所问的“关联交易是否是B2B模式”的逻辑。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