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银保监复〔2021〕428号
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曲靖市麒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专项债补充资本注册资本变更的请示》(麒农信联〔2021〕311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以云南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募集的资金补充资本,注册资本由308840086元变更为708840086元。
二、请你联社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你联社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我局。
云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2日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