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股份1亿元担保未对外披露 实控人、时任总经理等被问责

财经
2021
12/3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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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1亿元担保未对外披露 实控人、时任总经理等被问责

12月29日,腾信股份(300392,SZ;昨日收盘价7.54元/股)发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3月,腾信股份子公司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约1.08亿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部门对腾信股份的上述事件问责对象涵盖了其实控人、时任总经理和时任财务负责人。其中,腾信股份的时任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负责人徐卓慧在后来因届满离任,但同样也遭到处罚。

此外,腾信股份对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已经过了延迟回复期限,但公司迄今未再发布新的延迟公告,也并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

1.08亿元担保未披露

2019年5月,腾信股份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原因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历时两年多的调查,在近日有了结果。今年11月30日,腾信股份收到了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是腾信股份的子公司为朗阁商贸提供担保,1.08亿元的担保额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06%,腾信股份未及时对外披露该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今年6月,北京证监局就曾对腾信股份的主要人员出具了警示函。随后,腾信股份对外公告了自查报告,并披露了相关细节。

腾信股份表示,2019年3月和6月,腾信股份负责银行对接业务的出纳从实际控制人徐炜处取得相关对外质押的资料,并按照徐炜的交代配合银行人员进行了相关操作。出纳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和2019年6月17日,因办理腾信股份子公司定额存单业务,提交外出银行开户用印申请,经过法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借出腾信股份子公司公章。

“因出纳刚入职公司实习,对工作尚处于被动跟学的阶段,故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时,并未对用印的相关文件仔细审阅及核对。”腾信股份表示。

腾信股份称,该实习出纳也未意识到其中的《质押合同》其实属于需要单独报批并进行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只是像以往处理其他银行业务一样在银行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了用印工作。在办理完上述质押手续后,出纳将反馈的相关文件交回给了徐炜。

在此次北京证监局对腾信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腾信股份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徐炜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史实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徐卓慧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季报问询函仍未回复

10月26日晚,腾信股份披露三季报,有三名董事对三季报投弃权票。其中,一名董事认为腾信股份存在违规担保等问题,而另外两名董事认为对腾信股份的相关财务数据无法判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1月11日,交易所就腾信股份的三季报下发了《问询函》。

2021年前三季度,腾信股份实现营业收入约2.9亿元,同比下滑98%;而其前三季度预付账款增长约3.5亿元,期末余额约5.5亿元。腾信股份的董事党国峻、张少华称无法判断大额预付款项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张少华是腾信股份的财务负责人,也是腾信股份三季报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同时也是腾信股份董事。在腾信股份的三季报中有这样一段声明:“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换句话说,张少华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身份时对腾信股份三季度财务报告保证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但当张少华作为“董事”的身份时却表示:“无法判断大额预付账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腾信股份2020年年报问询函显示,腾信股份的财务与非财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将在2021年9月底前整改完成。而腾信股份的另外一位董事吴智烽称“未收到与违规担保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报告”,吴智烽认为:“无法判断公司是否依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或其他内控制度缺陷的问题,基于此,本人无法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在《问询函》中,交易所除了要求腾信股份解释说明上述问题之外,还要求腾信股份“补充说明前三季度新增预付款项的付款时间、交易内容、交易对方名称,预付款项与收入规模明显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11月18日,腾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延期至11月25日完成《问询函》回复。但在此之后,腾信股份再未发布过延期回复公告,也未针对该《问询函》进行回复。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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