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互联网“野蛮生长”

财经
2021
12/31
06: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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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

对伤害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必须坚决反对。

“破局2021”——沸腾年终策划系列4

2021年,是中国反垄断执法空前活跃的一年。反垄断风起云涌,监管机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决心和力度,比各界所想象的还要大。互联网领域作为重点行业,经历了强监管风暴。

经典的“二选一”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4个月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称,阿里巴巴集团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罚182.28亿元。

事实上,我国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排他性交易行为,也即“二选一”。但“二选一”的执法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虽然电商发展多年,但放在长时间尺度来看仍是新业态,加之电商新模式层出不穷,模糊性空间较多,这使得执法难度更大。2021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对以往的规定,此次的具体条款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调查、处罚密集落地,意味着互联网反垄断进入了一个高潮。

前沿的“互联互通”

“二选一”在法理上的讨论相对清晰,与之相对应的是另一个政策:互联互通。9月初,工信部要求从9月17日起,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9月17日,微信发布声明,开放了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

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超大型平台的认定标准,并为超大型平台设立了公平竞争相关的多重义务,要求平台间享受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必须向其他平台的店铺开放。

长期以来,中国的互联网巨头,一直在电商购物等多个内容分享场景中将彼此的服务排除在各自的平台之外。在政策指导和用户需求的双重驱动下,互联网企业间屏蔽网址链接问题或将成为历史,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当然,长远的商业前景则有待市场进一步演化才能清晰呈现。而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兼顾公共逻辑与商业逻辑,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反垄断是为了促发展

《反垄断法》最初的思想渊源是为了保护竞争,保护创新。这也是支持反垄断最常见的观点。但随着反垄断的发展,出现了更宽松的一派。美国保守派法学泰斗罗伯特·伯克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等人认为,反垄断不是为了保护竞争,竞争不是终极目标,终极目标应以消费者利益为准,而有时候,垄断会提升消费者利益,而消费者利益又有短期与长期之分。此外,还涉及产权、经营权等等,非常复杂。

所以,监管部门的政策,会是动态的、有机的、不断优化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之间,在长远与短期之间,做精细的、专业的、精准的权衡。但要明确的是,对伤害市场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必须坚决反对。

揆诸世界格局,当下全球的互联网经济,中国已经不再是跟随者。所以,包括“互联互通”在内的一系列对生态、合作、竞争的监管政策,实际上已处于人类互联网商业史上的全新探索阶段。

过去20多年,互联网行业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之一。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垄断初见端倪。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只有竞争才能激发企业活力,才能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焕发生机。所以,反垄断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已有的监管来看,反垄断不以处罚为目的,而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发挥指引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保护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对此,社会理当有坚硬共识。

□刘远举(专栏作家)

(李显杰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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