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执行院长)
近日,上海某餐饮公司在国内多地发起诉讼,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要求赔偿损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户。媒体曝光之后,舆论大哗,被批为恶意诉讼,很快当事商家道歉,撤回全部诉讼。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并没有。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火锅协会随后相继发表声明称,青花椒不宜作为商标注册,将提起无效申请,并且将与重庆相关协会联合,保护青花椒产业。
这是好事。沸沸扬扬的“青花椒”事件,并没有无疾而终,不了了之,而是终于来到正确的轨道上,即品牌化思维的轨道上。因为“青花椒”们需要发起一场品牌保卫战。
“青花椒”事件引争议
商标是一个企业重要的品牌资产。当“青花椒”成功注册,无疑就成为上海某餐饮公司的品牌资产,代表企业的品牌形象,凝聚企业的品牌价值。但这是一笔具有争议的品牌资产。
根据《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那么,“青花椒”作为一种调料,既是通俗称谓,也是专有物种名,就不应被私权注册,成为独占和垄断的品牌资产。
争议点在于,有人认为:“青花椒”只是在“调味品”上被认为是通用名称,但并非“餐饮服务”的一个通用名称,因此可以被作为餐饮服务的商标注册。就好比,苹果和小米可以成为手机企业的商标。这也是上海某餐饮企业当初注册成功的理由。
不得不说,这个理由很牵强,或者说是商标注册管理中的一个漏洞。毕竟,青花椒与餐饮服务是高度相关的,意味着让原料的通用名成为企业的商标。而苹果和小米,并非手机产品的原料,而只有想象上的联系。
至于该餐饮企业诉讼维权,也被认为是“莫名其妙”“不可理喻”的品牌行为。它名义上是要维护企业品牌,但实际上却是滥用权利、浪费司法资源、追求不当利益的一种碰瓷行为。
作为一种恶意诉讼的品牌行为,很多人将“青花椒”事件和前不久发生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事件相提并论。
地方品牌意识在觉醒
在后两个维权事件中,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能收取会费和加盟费的权威回应一锤定音。所谓的维权诉讼,也戛然而止。这和“青花椒”事件类似。但是,两者也有不同的地方,甚至是根本的不同。
首先,是维权的主体不同。无论是逍遥镇胡辣汤,还是潼关肉夹馍,维权的都是当地的产业协会,打着的是维护地方品牌和地方产业的旗号。当然,产业协会将商标授权给私营公司运营管理,或者委托第三方公司和律所来进行所谓的商标维权。
在“青花椒”事件中,则是私营企业将一个地方特产的通用名注册商标,据为己有,然后委托第三方律所,来进行所谓的维权。
按照委托方的说法,它的本意是要打击恶意模仿、骗取加盟费的不良商家,保护自己的品牌,结果被律所歪曲了初心云云。所以,委托方全程零成本,也不从诉讼收益中拿一分钱。但这恰恰为律所的恶意诉讼提供了机会和动力。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律所也无利不起早,既然维权所得可以全部收入囊中,它削尖脑袋也要去寻找标的,逮着机会就诉讼。
在利益机制上,前后两者利出一孔,都是以维护品牌之名来牟利。但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事件,是站在地方利益的立场,属于地方品牌捞过界的扩大化打击;而“青花椒”事件是站在私企利益的立场,将地方品牌化公为私,并且企图向具有公共价值属性的地方品牌发起进攻。
这也是两者的另一个根本差别。即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事件,在权威部门回应之后,地方品牌自觉回收战线,就可以暂告一段落。而“青花椒”事件在撤销诉讼之后,地方品牌的保卫战,才刚刚开始。
这场地方品牌的保卫战,应该打响,也必须打响。因为“青花椒”事件在市场经济中不是孤例,这个问题不能解决,今后还会出现“红花椒”“红海椒”事件。
青花椒作为川渝地区的一种地方特产,以及川菜的重要佐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四川乃至川渝区域的一种品牌资产。如果这样一种品牌资产,可以成为一个私企的商标并被垄断,显然是对地方品牌乃至地方产业的伤害。
就此而言,保卫青花椒,就是保卫具有公共价值的地方品牌。只有从这样的角度,才能正确理解青花椒事件,并更好地推动事件的进展。
而令人欣慰的是,目前的青花椒事件,正沿着地方品牌的思路和逻辑在推进。川渝地区的相关协会,已经联合起来,拟对“青花椒”商标提起无效程序,并不排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解决“青花椒事件”中所涉的法律问题。
这可以看作地方品牌意识的觉醒。大家逐渐认识到品牌的价值,市场经济进入品牌时代,城市发展也在进入品牌时代,但是对于各类品牌资产的权益和边界,还有一个探索和厘清的过程。青花椒事件提供了这样一个样本,值得进一步观察和期待。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