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润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未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临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称,百润股份分别于2017年8月11日和8月18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伏特加及威士忌生产建设项目的公告》,拟投资约5亿元在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建设一个伏特加及威士忌工厂。2020年1月6日,百润股份决定对该项目追加投资2亿元。该项追加投资金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1%,百润股份未披露相关进展。
百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百润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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