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中国金融》编辑部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期01
多项金融政策出台支持乡村振兴
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4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提出具体要求。5月,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就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提出意见,随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从国家法律层面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提供了指引。
?点评: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实质性胜利后续的重大政策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金融部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出台的多项政策法律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金融部门要采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数字普惠金融,有效提升农村和农业部门的金融服务可得性;金融部门要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更好匹配乡村金融服务需求,着实降低乡村金融服务的成本;金融部门要注重农村农业现代化,以产业作为支撑,以传统农户、龙头企业和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等为服务对象,有效提升乡村各子产业与金融系统的融合,改善乡村产业发展的质效。另外,金融部门要发挥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对乡村振兴中的经济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处置,着重防范乡村地区的信用风险和债务风险。
02
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021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7月15日和12月15日,人民银行全面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各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机构),释放长期资金约2.2万亿元,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人民银行在第二季度对10个信贷增长缓慢省份增加再贷款额度2000亿元,并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在多项政策推动下,小微企业融资继续保持“量增、面扩、价降”的良好态势。
?点评: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人民银行支持小微融资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持续扩大,目前已逐步演化为越来越重要的结构性货币政策。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人民银行一方面通过持续、稳步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使用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以及提高再贴现额度等方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03
绿色金融标准和政策工具推动低碳转型
2021年初以来,人民银行制定了《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册(试行)》《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并于5月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形成对绿色金融业务的有效激励约束。4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在统一国内绿色债券界定标准、实现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对接上取得重要进展。7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首批绿色金融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填补了相关领域绿色金融行业标准的空白。11月,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点评: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此外,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支持绿色能源行业的发展,人民银行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给予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大的利率优惠力度。从更宏观的长期视角看,在我国经济的增长动能逐步从出口、房地产投资向新能源转变的背景下,基础货币的投放机制也将随之改变,碳减排支持工具可以看做人民银行通过创新基础货币投放方式,支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次有益尝试。
04
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迈出坚实步伐
2021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决定豁免外资法人银行对母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比例要求,进一步优化外资银行营商环境。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发布。9月15日,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意内地基础服务机构和香港基础服务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并于9月24日上线。人民银行同时发布《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便利境内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有序配置全球债券,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稳步实现高水平双向开放。10月29日,中国国债正式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纳入过程将分步骤在36个月内完成,届时中国国债占WGBI的权重将达5.25%。至此,我国国债已被全球三大主流债券指数悉数纳入。
?点评:在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的前提下,新开放政策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形式逐步固定下来,进一步稳定了外资机构和投资者预期。货币当局和各监管机构在各自监管领域积极尝试制订和实施符合现实需要的新开放措施,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也更加顺畅。从开放效果来看,外资进入国内资本市场的总量快速增加,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明显提升;主要外资证券经营机构都已经或者正在申请设立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业务牌照的申请流程更加便捷透明,中外证券业深化合作与有序竞争同步展开。
05
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
2021年10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指标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和审慎监管要求,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同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共19家,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完善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制度框架,增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点评: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是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方面。《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及其配套政策的出台给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提供了制度保障。该规定从附件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数据报送和风险提示等方面强化了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在附加监管要求上,主要包括资本、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头寸等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该规定对银行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以及流动性等监管要求,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当然也使得银行业更加稳健运行。
06
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
2021年9月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2021年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11件规范性文件,同时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81家中小企业成为首批上市公司。
?点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具有多重含义,一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进入资本市场的新通道,有力地支撑了国家创新引领战略;二是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加快互联互通,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使资本市场更具活力和韧性;三是北交所在短短数月间完成设立和成功开市,表明在当前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条件下,开设一家证券交易所已经不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只要有足够的证券发行人储备和投资者储备,成立新的交易所并非难事。同时,只要条件允许和有现实需要,以后可能还会继续增设新的交易所。
07
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2021年6月初,银保监会相继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基础制度。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以及高风险机构的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将指导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认真做好准则的贯彻落实,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不断提升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点评:与一般企业不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不仅会对金融机构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金融体系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事件的发生凸显了公司治理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稳健运行的重要性。近段时期以来,监管机构将加强公司治理要求作为严监管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多项政策,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尝试。通过强化公司治理提高银行保险机构运行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08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21年9月22日,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从总体上对银行机构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完善银行监管评级制度,充分发挥监管评级在非现场监管中的核心作用和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导向作用。
?点评:监管评级是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整个监管流程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基础性地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众多,近年来不同银行总体风险出现了明显分化,《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是新形势下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精细化程度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具体内容上,该办法结合商业银行在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外部环境及监管重点等方面的新变化,对原有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完善和升级。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数据治理等评级要素的重要性,倒逼商业银行进行改革,提高银行业总体经营管理水平。
09
公募REITs试点正式启航
2021年1月底,沪深两市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正式颁布了公募REITs业务的配套细则。6月21日,首批9只公募REITs上市交易,国内公募REITs试点正式落地。首批9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分别为张江REIT、浙江杭徽、首创水务、东吴苏园、普洛斯、首钢绿能、蛇口产园、广州广河和盐港REIT,底层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覆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生物质发电、产业园区、收费公路和仓储物流五大主流基础设施领域。12月14日和17日,又有2只第二批公募REITs分别上市。
?点评:我国实施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旨在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以存量带增量、以融资促投资,有利于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的积极性。首批公募REITs产品上市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市场趋于理性,第二批公募REITs产品也体现出鲜明特色。展望未来,公募REITs有望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资产投融资体系,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加多样灵活的退出方式,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共享投资收益。
10
互联网保险业务不断规范
2021年2月1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正式实施,用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该监管办法共5章83条,针对持牌要求、线上线下业务合作与分立、跨区域保险经营、互联网平台从事保险业的要求等作出了相应规定。10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划定了四大“准入门槛”;对于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10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点评:随着网络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我国互联网保险经历了爆发式增长,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商业保险的线上化、数字化和智能化进程提速明显。但在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修订颁布,将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互联网人身险新规也对保险机构的准入门槛、技术能力、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明确要求。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陆续落地,倒逼行业依法合规经营,行业将从“野蛮生长”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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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