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银行未对洗钱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EDD)措施,遭人民银行现场检查发现,很容易被人民银行以“风险为本”的要求执行不到位为由,列入重点监管事项,因此,银行应重点对高风险客户“强化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及时开展尽职调查、未实际执行管控措施”这三类情形进行详细排查,才能真正达到监管要求。
在银行对高风险对公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的时间点上,最好是等明确客户风险评级后,再判断是否需要做强化尽职调查,但实务上,银行往往可根据客户是否具有高风险元素、高风险特征,就决定是否要进行强化尽职调查。一般来说,对公客户只要具备以下五大高风险特征中的任何一项,银行就可径直纳入洗钱高风险的重点关注客户名单:
特征一,客户本身的行业就属于洗钱高风险范围;
特征二,客户注册地在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特征三,客户本身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相对复杂,存在多层嵌套、交叉持股、关联交易、循环出资、家族控制等复杂关系;
特征四,客户本身的背景无法被完整说明;
特征五,受益所有人涉及外国政要或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地区),或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完整,根本无法完成核实程序。
银行面对高风险对公客户,除了基本的尽职调查外,还应设法取得更多信息,并进一步验证客户提供的资料,其中包括对客户地址的验证、财富来源佐证和实地查访等。另一方面,银行对客户预计执行的交易,也须取得进一步说明与资料。
以财富来源的验证资料为例,若客户对银行解释自己的资产财富来自营业收入,那银行就应重点关注该企业注册成立的日期、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和发展历史、每年估计营业额、企业财务情况和审计报告上的营收与纳税等情况,通过上述资料,银行才有可能合理预估该客户拥有多少财产,并借此判断客户财富来源的合法性。
根据银发【2013】2号文《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行面对高风险客户,除了要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外,还须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才能降低银行可能面对的洗钱风险。
1.提高客户信息审查和更新频率,最起码每半年就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其中又以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的信息最为关键。
2.银行获取该笔业务的关系和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相关信息。
3.银行须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采取合理限制。
4.银行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为客户办理业务前,都须获得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5.银行对洗钱高风险客户在一定期限内的交易情况,须采取强化持续监测分析,特别是高风险客户办理高风险业务,更须实施强化监测分析的手段,并对“客户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此外,银行在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时,还有三大重点须特别注意,首先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是客户新增业务及客户出现异常情况时,有必要填写“强化对公客户尽职调查表”,通过向客户询问的方式,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目的,或是预估交易规模大小,其中还包括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交易涉及的币种,是否涉及跨境业务或新兴支付业务等;银行客户经理在填写强化尽职调查表时,应尽量勾选客户已使用的银行产品类型,勾选所有符合建立业务目的的原因,有助于了解客户希望通过银行产品达到什么目的。
其次,银行应建立强化尽职调查的台账,每半年就对客户进行强化尽职调查;最后,银行应关注客户使用银行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有没有出现与尽职调查表不一致的情形,例如明明勾选的是单一服务项目,但账户往来却涉及其他交易,并且还要注意客户开户目的,与实际使用的银行产品或服务是否相符,针对客户的所有异常情形,都应在客户风险评估中详细报告。
(本文作者夏岚系上海富拉凯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王晓雨 )